数百万的物料凭空消失,竟是“内鬼”所为。

2020 年 10 月,余某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仓管员,后升任仓库管理主管,负责对公司进出仓库包括成品、半成品(主控芯片、内存条、硬盘等)在内的所有物料进行审核、登记等管理工作。
2021 年初,余某在清点仓库剩余物料时,发现部分物料在入库时并未在系统上登记,这些“账外之物”游离于监管之外。
面对物料管理系统存在的漏洞,随着手中权限渐多,余某的心思也悄然发生了变化。
抱着侥幸心理,他尝试将少量未登记的物料偷偷带出公司出售,所得款项据为己有。
第一次得手后,尝到甜头后的余某胆子越来越大。
起初,余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,直接将未在系统上登记的物料据为己有,对外出售。慢慢地,他开始主动“制造”漏洞 —— 在物料入库时少登记或者干脆不登记,将这部分物料截留下来,偷偷带出私下变卖。
到了后期,余某更加肆无忌惮,他利用自己的账号在物料系统上自申、自核、自领,以虚假的领料申请将物料套取出来,再转手出售。
整个流程中,从申请到审批再到领料,全由他一人操作完成,审批监管制度形同虚设。
2025 年 6 月,公司在清点账目时,发现余某存在做假账的行为。面对公司的质询,余某承认了自己偷卖公司物料的事实。公司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到案后,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。
经查,截至 2025 年 6 月,余某通过私自出售公司物料非法获利共计 378 余万元,这些钱款被他肆意挥霍,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充值、个人消费及偿还贷款等。
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,被告人余某身为公司员工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。2026 年 2 月,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余某提起公诉。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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